清研视点 |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解读

2024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

整体概况

自2021年正式启动绿色电力市场试点以来,我国绿色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交易规模逐年增加。2022年,绿证市场发展迎来转折,绿证核发和交易规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也是首部国家层面的绿电交易指导性文件,有效推动全国电力市场规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

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电网企业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电力交易机构不断优化提升绿电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做好绿电交易及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汇总分析,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提供绿色电力交易便捷服务。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交易方式

1.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2.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价格机制

1.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

2.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合同签订与执行

1.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事项。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应明确上述事项。

2.绿色电力交易可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级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交易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

1.电力交易机构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含以下内容:

(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2)绿证部分结算数量、价格、结算费用;

(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2.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

(1)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

(2)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其中,同一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多个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该发电企业对应于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上网电量按总上网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

清研观点

对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我们认为有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明确交易方式,加强绿电交易与常规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组织、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与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绿证核发划转等方面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释放绿电交易市场潜力。

交易方式明确规定,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从加强绿电交易与常规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角度,明确了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从助力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角度,明确了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明确交易价格,完善绿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

交易价格明确规定,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类似的要求在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方面进一步明确。比如电力交易机构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含电能量部分、绿证部分的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以及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再如,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交易价格的明确有助于完善绿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明确合同签订与执行,保障绿色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签订与执行明确规定,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事项。从提升合同周期的灵活性角度,绿色电力交易可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级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确保绿色电力交易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保障绿色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绿色能源消费、鼓励绿色能源生产、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资料整理 | 清研集团能源电力研究部

图片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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