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对河湖工作的启示

2024年9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此次《意见》将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调查范围。旨在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

涉河湖重大问题

涉河重大问题是指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

调查内容

根据《意见》全文可知,调查内容涵盖涉河湖重大问题所在河湖库的基本情况、问题发生发展过程、违法违规事实、造成影响,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等。

其中,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如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同时,也将调查违反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或相关规划的行为;此外,还将调查违法违规开展的涉河湖建设项目及活动,相关河湖长履行职责不到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导、监管职责上的缺失或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最后,对于相关人员失职失责的情况也一并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流程

首先,发现涉河湖重大问题后,由水利部、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或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长制办公室依据问题情况组织成立调查组。

接着,调查组通过多种方式手段深入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及造成的损失损害。完成调查后,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报告,如实反映问题实际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建议。

随后,由牵头单位向有关方面反馈调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相关责任主体需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最后,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况,牵头单位将相关材料移交至有关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请追责问责。

清研观点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时强调,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从《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河长制从初步建立到全面深化,河长湖长职责更加明确具体,河湖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治理能力有着显著提升。近年来,水利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难题。

但是,一些地方涉河湖问题依然突出,个别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反映出部分地方河湖长制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本次《意见》的出台对河湖工作有哪些意义?又对未来河湖工作做出什么指导?

对河湖工作的意义

本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明确各级河湖长、水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置,及时发现和纠正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河湖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共同推进涉河湖重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置工作,推动形成部门协作、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的河湖安全保护格局。通过明确涉河湖重大问题的定义、调查范围、处置流程,加强执法力度和追责问责机制的建设,为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对未来工作的指导

《意见》强调,要健全河湖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动真碰硬、务实高效。通过建立健全全链条工作体系,形成警示震慑,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工作对于强化河湖长制、促进河长湖长履职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畅通移送渠道,进一步保障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高问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时效和质量。

在未来的河湖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确保所有涉河湖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政策导向,有力推动河湖长制的有效实施,激励河长、湖长切实履行其职责。同时,要深化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以提升对涉河湖重大问题的发现与处置效率及质量。对于在这些重大问题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将采取严厉的问责措施,形成强有力的警示与震慑作用。此外,通过公开警示案例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旨在提升公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与参与度。

本次《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了涉河湖重大问题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旨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未来河湖管理工作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并通过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清研成果

清研集团围绕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开展研究,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水务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等单位开展了长期合作,在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估、水资源管理、节水用水、供排水设施检查、水环境治理、污染场地调查、地下水调查、水旱灾害防御、规划研究等多个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多年来,秉承“节能环保、共建绿色”的使命,以“诚信为本、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逐渐形成了具有内部凝聚力、社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专业团队。

资料整理 | 清研集团资源环境研究部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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