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谈 | 关于公共服务保障残障群体就业的路径探索
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健全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更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类突出社会问题。在我国1800万余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已就业残疾人881.6万,就业率不足50%,残障群体就业问题亟须解决。2022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旨在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可见解决残障群体就业问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公共服务对保障残障群体就业具有关键意义。
我国残障群体就业现况及困境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中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91.4万人,占总人口的6.16%。在1800万余名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仍有规模庞大的1000余万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而在已就业的881.6万残障人士中,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农业种养等收入不稳定人群占比高达77.18%。
近年来,我国残障群体就业状况持续改善,残障群体就业人数逐年递增,集中就业、分散就业、灵活就业等多元就业格局初步形成,但仍存在就业水平低、就业质量差、就业歧视严重等问题。而残障群体自身也面临着因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无障碍基础设施缺位导致的职业技能水平低、日常出行难等衍生就业困境。
当前面向残障群体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无障碍基础设施缺位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制度建设和设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盲道占用、公共洗手间无障碍厕位缺失、无障碍交通体系覆盖面受限等问题让残障人士出行困难重重,“走不出去的家门”背后是残障人士被迫放弃的大量学习及就业机会。
残障群体高等教育资源匮乏
现阶段,全国残障群体接受教育的普及度较高,但受教育水平总体较低。由于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多样化课程设置等教育资源的匮乏,加之残疾人自身生理条件的限制,使得90%以上的残疾人仅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缺乏高等教育导致残障群体普遍职业技能水平较差、可选择就业范围小,进一步弱化其就业质量。
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因财政收支矛盾等实际困难,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宣传积极性不高,形成信息壁垒;且部分用人主体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缺乏正确认识,甚至视为企业运营负担,出现拖延缴纳、逃避缴纳等不良现象。同时也因缺乏配套处罚和强制措施,极大影响了残障群体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发挥。
公共服务保障残障群体就业的建议及可行路径
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
政府需发挥好“执行者”身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进行科学的资源空间规划,并加强无障碍公共设施维护。在设施建设过程中需与残障群体共情共融,依托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社情民意反馈渠道鼓励残障群体发声,为无障碍基础设施完善之路指明方向。
优化残障群体教育体系
针对当前残障群体受高等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水平低的现况,应树立“因材施教,应势而谋”的教育理念。一是加大残障群体教育投入力度,提升残障群体受教育质量与水平。针对不同残障类别、不同残障等级的学生,设计特色化教学方案,提升残障群体升学率。二是深化产教融合。增强残障群体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匹配度,促进人岗对接。三是完善就业指导。配备专业化的全职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员、政策宣讲员、心理咨询师等,帮助残障群体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就业能力。
落实各类就业扶持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集中安置企业进行残障群体就业抽查,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管,强化可行性配套惩罚措施。残联部门增强责任意识,与残障群体保持沟通与联系,从侧面获知各执行单位是否真正将扶持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向工作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障人士提供法律支持。
建设友善社会舆论环境
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力,搭建“全天候、多形式、宽领域”的立体化宣传矩阵。通过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动态;评选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宣传优秀残障工作者先进事迹等手段,引导社会对残障群体就业创业的正确认识。从而改变部分用人单位的陈旧观念,鼓舞残障群体就业信心,厚植和谐友善的残障群体就业舆论氛围。
撰稿 | 华梓屹 清研集团公共服务研究二部研究员
编辑 | 陈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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