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谈 |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均等化水平是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们“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中的一个关键内容,也是本世纪中叶之前要基本达到的一个战略目的,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其中重要一环。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落脚点是服务人民群众,对于政府而言,树立服务理念和履行服务职能都是必不可少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党目前正在践行的事业,而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也不例外。这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求,也是文化发挥的作用的需求,文化有很多潜功能,尤其是在凝聚社会共识、规范人的行为、动员社会参与、引导民间互助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和发掘,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存在差异。
政策梳理
2005年10月,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新概念。2006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首次被提出,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多次重申了要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的步伐。2013年9月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提出,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总体实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职能,2020年-2035年,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意见建议
关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建议:
注重政府内部的整合与协作,加强政策协调和重点地区资源倾斜
发挥文化的道德教化和精神引导功能,以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除了统筹兼顾以外,建议政府做到重点保障,贫困地区、基层地区及弱势群体的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重视,该地区文化资源相对是偏少的,政府应该将资源向这一方面倾斜。
公共服务整体性模式宏观层面的标准化,既是完善中观体系即均等化体系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实现微观体系即公共服务供给精细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加强政策协调,在顶层设计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建构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空白领域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加快制定包括实现均等化目标的义务主体、区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等的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法规。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法律内容明确均等化的主要范围、服务标准、基本原则等,从制度层面为均等化提供法制保障。
完善地方立法,让文化的建设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以均等化为目标导向,相关部门对于已经出台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等管理办法或条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在图书馆、美术馆、艺术品市场等空白领域要加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等。对于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或者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落实。同时对于法律的执行和保障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保障文化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
其次,相关部门要全面响应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实文化均等化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从而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提供政策保障。在均等化的建设过程中,政府提倡的一致是相对合理的均等,绝不能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当然也不能罔顾均等化的需求,只关注少数群体的文化需求,忽视大多数人的要求。
用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入社会资本,拓展融资渠道
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差距是重要环节。缩小这些地区的财政收支差距,建议政府利用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市级财力可以考虑向欠发达县、乡倾斜,同样地,县级也可以向不发达的乡镇和社区倾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重心适当上移至上级政府,可以让财力与事权更为明晰的上级政府在统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拓展融资渠道,实现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政府可以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用减税降费、项目合作等多样的方式,积极地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市场会将文化企业导向新型的成果,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开支。
撰稿 | 周玉昕 清研集团江苏子公司研究员
编辑 | 陈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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