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二十大 | 十年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十大进展

聚焦二十大 | 十年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十大进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快速推进,各类新政策、新举措不断推出,政策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清研集团社会发展研究团队总结了十年来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十大进展。

一、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

1994年我国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始试点,2003年以农村人口为保障对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开始试点,2007年以城镇非就业人口为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试点,到2011年,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了人群的全覆盖,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时提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健全医保领域法律法规

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医疗保障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扩大医保政策覆盖面奠定基石。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添砖加瓦。

三、不断完善大病医保及救助政策

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开启。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强调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制度衔接、规范承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大病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实施。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自2016年起,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推动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这些政策对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2年卫生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充分认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并完善支付方式的评价和监管措施、认真做好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五部分。要求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门诊费用以总额预付为主,住院费用按病种、床日等标准支付,鼓励各地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DRG)付费。

五、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整合

国务院于2016年1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在缴费方式上,继续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无缝衔接,并轨运行。城乡医保整合以后,药品目录范围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统一、门诊慢性病种类扩大,城乡居民摆脱身份掣肘,按照“六统一”的方式参保缴费,为人口流动、城镇化进程突破瓶颈,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颁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有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提升随迁老人医疗报销便利度和医疗保障水平,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医保各项职能

2018年3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并挂牌成立医疗保障局,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农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全面整合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各项职能,其职能划分更重“保障”,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经办管理平台奠定了组织保障。这是医疗保险政策变迁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职责、职能和功能在组织架构上新的定位,符合新时期、新形势和新目标下国家医保制度发展目标的需要。

八、增强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能力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2019年提出以“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为保障重点,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实现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的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加强门诊统筹的支付机制建设。

九、积极发挥医保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2020年2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此外,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就疫情期间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十、充分发挥医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经过努力,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攻坚任务接近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全面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累计使近1000万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成功摆脱了贫困。

作者 | 苏寒云 陈超男 清研集团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

编辑 | 陈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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