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观点 | 世界银行新版评估体系BEE“市场准入”领域透视(上)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EE)以原有DB评价体系为基础,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中观和微观环境,囊括从企业开办、运营到破产的10项指标领域,并对每项指标从监管政策质量、公共服务可及度、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拓宽了考察视野。
作为企业创办与运营的第一关,开办企业依旧是BEE的关键评估内容。在DB仅考察开办企业的效率基础上,BEE的“市场准入”指标新增“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数字化公共服务和企业信息透明度”两项内容,并将衡量这两项内容的实际执行效果。
基于丰富的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经验,清研集团将对BEE评估体系10项指标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以把握指标评价重点和评价动向,为政府和相关机构给予专业性意见参考。本期将聚焦“市场准入(Business entry)”领域,围绕指标设置背景、指标评价内容及其与原DB评价内容的对比进行解读。
1.指标设置背景
创业者进入市场通常会遇到阻碍。在市场准入规则繁琐的地方,资源受限的创业者可能没有机会将想法转化为可盈利的公司业务。
正规注册公司享有诸多便利,如法院提供的法律服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员工可享受的社会福利。区域经济也将受益:创业活跃的地区往往就业机会增多,经济增长也越快。此外,随着正规企业的增加,地方税基也会扩大,政府将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率较高的领域,并致力于其他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
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较高的创业成本往往伴随着较低的的就业水平和生产效率。对初创企业的繁琐监管与严重腐败和不规范市场有所关联。简单的开办企业流程是促进创业的关键因素。
数字化技术和信息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开办企业数量增加。数字化公共服务可以降低企业与政府互动的合规成本,以减少企业家担忧。企业网上登记注册和线上支付是数字政府促进商业正规化的举措之一。此外,透明和准确的注册企业数据是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数据可为政府进行统计分析和设计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也为市场参与者评估投资或进入市场的风险提供了信息参考。
2.“市场准入”由三组指标进行衡量
BEE使用三组指标衡量“市场准入”领域:(a)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 (b)数字化公共服务和企业信息透明度;(c)开办企业的便利度。
与之前DB“开办企业”指标相比,BEE的“市场准入”指标囊括了新的考察内容并拥有更加开阔的视野。
“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是第一个新增领域,重在考察市场准入的良好监管做法、行业准入限制等。该指标还增加了国际视角的考察维度,不仅包括内资企业,还包括外资企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和企业信息透明度”是第二个新增考察领域。“开办企业的便利度”以之前DB“开办企业”指标为基础,重点反映前两组指标对市场准入的影响。
a.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
这组指标将对市场准入的监管框架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开办企业的良好监管做法和对国内外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等两方面内容。“国内外企业”的定义将与外部专家、公民、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协商后确定。该指标的数据可通过专家(律师、公证人、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等熟悉市场准入监管框架的主体)咨询进行收集,并通过案头研究得到证实。
(1)企业注册的良好监管做法——该指标主要评估适用的监管政策框架是否有某些良好做法,能够为企业开办提供一个安全、明确的环境。一个有利于创业的营商环境对于释放新企业的潜力至关重要。该指标建立在贸易法委员会企业登记指南和原则、企业登记论坛(CRF)的年度刊物、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标准以及DECIG以前对企业登记注册良好做法研究的基础上。
其中一些良好做法是针对公司成立和运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性检查。例如,为避免欺诈行为或公司身份窃取,必须对公司名称或企业家身份进行强制性核查。BEE指标还将评估是否允许第三方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公证人)参与企业注册登记。是否允许企业家将政府要求的标准化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以实现信息自动验证并降低市场准入成本。
另一个关键领域是确保信息的充分透明度,为防止公司信息被用于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要求企业家在开办企业时提交必要的信息并核实受益人情况。当公司名称、股东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等发生变化时,监管框架必须规定信息变更的相应要求和期限,以便企业进行信息更新。
(2)对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该指标评估国内外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限制。准入限制妨碍了潜在公司的设立。这一指标建立在经合组织关于境外直接投资限制和市场准入的研究、企业登记论坛(CRF)的年度刊物、DECIG的研究以及《跨国投资报告》的基础上。
对国内私营公司的准入限制可以是一般性,也可以是具体的。在一般性准入限制中,企业家可能要为企业成立缴纳一定数额的最低资本金,获得特定的经营许可证/市政许可证/环境许可证,或者要证明其符合教育或培训要求的最低标准。这些准入限制可应用于具有特定环境影响或特定风险水平的商业行为,限制条件也有可能针对特定群体的国内企业家,如当其在开设银行账户或开办企业时将面临额外要求。对国内私营企业的准入限制主要集中在能源、传媒、电信等行业领域,这些特定行业对国内私营企业的进入或股权占比会有所限制。
同样,对外资私营公司的准入限制既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除适用于国内私营公司的一般限制外,外国私营公司还面临所有权或股息分配方面的限制,或需要遵守额外的要求(如外文认证文件、一般投资者许可)。也有一些特定行业的限制,限制外国的参与权或所有权(如在能源、媒体、电信等领域)。
相较于原DB“开办企业”指标,“市场准入的监管质量”为新增内容,主要考察法律/监管框架的制度合理性和有效性。下一期,我们将数字化公共服务和企业信息透明度、便利度方面继续解读“市场准入”领域评价内容,并进一步分析该指标和DB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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