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农工作怎么干?

2021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对2022年“三农”工作进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之年,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站在重要历史关口,如何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起来看人民论坛最新文章。

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面临的挑战

2020年,中国成功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央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脱贫地区设置5年过渡期,坚持帮扶期内“四不摘”政策。保障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持续支持,帮助脱贫地区和贫困户克服风险,应对挑战。

第一,脱贫攻坚是在温饱的基础上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返贫的风险还比较大。

脱贫攻坚解决贫困问题的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收入标准是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23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这个标准高于世界银行制定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但与世界银行制定的中高收入国家的贫困线还有一定距离。

从总体上来说,目前脱贫标准相对较低。这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产生了抵御风险能力较低的脱贫户。尽管脱贫户平均收入水平比较高,但是由于存在收入差距,那些收入水平超出脱贫标准不多的脱贫户脱贫并不稳定,容易出现返贫。

二是出现因为收入略高于贫困线而没有被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群众,他们的收入甚至低于脱贫户。这些收入处于贫困边缘的群众往往比较脆弱,产业发展波动或就业不稳定,以及家庭内部的变故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都很容易造成他们因支出增加和收入下降而返贫。

第二,脱贫地区较低的产业发展和就业水平影响了脱贫的稳定性。

在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一些地区存在产业特色不强、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并且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都还不够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一方面,脱贫户的就业大多集中于对劳动技能要求较低的行业,这些行业受市场的影响往往较大,且可替代性较强,在经济波动时期会最先受到影响,比如劳动力密集的基建行业,极易受到投资、市场等多方面影响。另一方面,尽管就业门槛较低有助于解决脱贫户就业,但是也容易被其他劳动力所代替,就业稳定性较弱。

第三,家庭内的人口和生活变动也会给稳定脱贫带来风险。

在脱贫以后,一些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还存在因教返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风险,这些上学、看病的支出并没有全部被社会保障所覆盖,因而易导致这些家庭出现支出性贫困。一方面疾病导致贫困家庭收入减少和支出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许多低收入的脆弱群体在保险费补贴减少以后参与基础医疗保险的意愿降低,导致其在生病以后无法获得及时的救助。

第四,脱贫地区的基础设施需要不断完善。

脱贫地区和居民的交通、住房和饮水等基础设施因为各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存在损毁的可能,特别是一些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毁,使个别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居民重新面临交通、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少数原来没有被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也出现了住房和饮水等困难,需要持续的政策支持。如同其他地区一样,脱贫地区居民住房和安全饮水等问题不是一次解决便可一劳永逸的事情,还需要不断维护和提升。

第五,通过异地搬迁实现脱贫的人口,仍然需要不断巩固。

易地搬迁的脱贫户所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经济方面,更重要的还是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搬迁不是单纯的居住空间的变化,更是社会空间的重建。脱贫攻坚实现了高寒山区贫困人口“搬得出”的目标,但是要想“稳得住,能致富”,还需要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建立起新的搬迁社区治理机制和帮助搬迁居民融入新社区生活的制度。

第六,自然灾害是返贫的重要诱因。

受到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成为因灾返贫的主要原因。脱贫地区大多是生态脆弱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仅给脱贫地区带来巨大破坏,导致基础设施损毁、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房屋倒塌,而且给低收入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所带来的危害更大。

此外,在脱贫以后,部分政策的调整也会对少数脱贫户和边缘户带来风险,如一些地区在脱贫后减少对脱贫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由此出现了农民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降低,导致因病致贫风险增加;少数地区公益岗位减少,引致少数脱贫户和边缘户就近就业困难;一些部门对脱贫地区的帮扶力度减弱,消费扶贫效果弱化,这些影响因素对脱贫地区的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影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初见成效

过去的一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5年过渡期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防止返贫的措施初见成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衔接乡村振兴的机制初步形成,脱贫地区的社会经济取得新的发展;乡村建设有序展开,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的理念在乡村发展中得到普及。

第一,稳定的政策保障脱贫不返贫。

早在2020年3月,脱贫攻坚进入最关键时期,国家就出台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那些“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监测,并对监测对象提供及时帮扶。2021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范围,优化监测方式程序,完善帮扶政策举措,提出防止规模性返贫新要求。

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保持领导力度和帮扶力度不减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于过渡期政策作出部署,随后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多个部门对相关政策作出具体安排,对于脱贫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保持政策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在脱贫以后仍然延续并进行调整,以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在过渡期内,国家确定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加快其发展。

第二,积极探索减贫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努力方向。持续提升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建立长效的减贫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减贫的长效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强调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在全文出现了7次,“常态化”出现2次。之所以长效机制被如此强调,一方面是因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是今后中国发展的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从脱贫攻坚转入乡村振兴是从超常规转入常规的发展过程,在常规发展过程中,政策、体制和机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从超常规转入常规运作,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对乡村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高质量的产业发展,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更加深入的城乡融合和文明乡风与有效治理的结合。

在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程中,许多地区进行了探索,形成了高质量发展农村产业的经验,比如提升产业化水平,针对一些脱贫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的品牌影响有限、竞争力不强、销售不畅等问题,需对脱贫地区产业进行接续帮扶,补上营销、技术、设施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延长产业链,针对一些农产品的加工和储藏能力较弱现象,拓展精深加工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城乡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在过去一年中,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开始初见成效。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进城农民的市民化作为突破口,让进城的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公共服务,弱化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城乡不平等。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培育文明乡风,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与全国农村相比较,脱贫地区的人居环境改善还相对落后,要在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有序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在原有3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规划了今后5年的行动方案,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可持续性。

提升脱贫地区的内生动力。提升脱贫地区的内生动力,产业振兴是动力,人才振兴是关键。在脱贫地区,农村人才向城市流动现象严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强调要从人才培养出发,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促进返乡创业,充分发挥乡贤作用,鼓励青年干部和大学生服务乡村振兴。

在巩固拓展和有效衔接中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推进乡村建设,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第一,脱贫攻坚期间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资源下沉基层、行政动员与村民参与密切融合,以及基层社会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是治理现代化的突出表现。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脱贫攻坚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落实精准扶贫过程中,通过各级党委政府超常规的推动,一整套现代化的贫困治理机制在贫困地区被建立起来,贫困县、贫困村的治理现代化水平迅速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推动了脱贫攻坚的胜利。

首先,精准扶贫实践促进了地方政府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将公共服务纳入到社会治理的工作范畴。在一些地方,GDP仍作为考核基层干部的硬性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其次,精准扶贫实践促进政府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再次,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还实现了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的有效结合。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向基层社会延伸的过程。最后,在精准扶贫中,贫困村的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过去贫困村由于人才匮乏,乡村治理陷入困境;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力外流,村庄经济难以发展,特别是大多数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缺少资金支持的村级组织在村庄中难以发挥作用;

第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资源下沉基层,保持自上而下的政策畅通和村民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既是精准扶贫的保障,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首先,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逐步提升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在贫困户稳定脱贫以后,以扶贫为目标的保障措施将逐步退出,但是在退出的同时,常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水平也应同步提高,一些针对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措施应扩大覆盖面。其次,借鉴行政资源下沉经验,继续完善村级行政管理。行政资源下沉乡村的经验表明,随着国家在乡村的职责转变,加强村级的行政能力,近距离提供公共服务越来越重要,提升村级组织的能力,已经成为当前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最后,加强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在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要将精准扶贫时期所形成的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制度化,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有效经验。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起点,让我们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们就一定能在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取得新突破,赢得新胜利,开创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

来源 |《人民论坛》农民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