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解读

近日发布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这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印发的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在幼有所育方面,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应保尽保。

在学有所教方面,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大于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大于9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3年。

在劳有所得方面,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万人次。

在病有所医方面,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人、注册护士3.8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大于95%。

在老有所养方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养老服务床位总量约1000万张。

在住有所居方面,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和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均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约21.9万个。

在弱有所扶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在文体服务保障方面,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30平方米。

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均等享有、便利可及。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单独列为一章,提出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路径和举措。《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对整个公共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十三五”时期,我国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稳步提升,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在这种背景下,《规划》编制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整个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系统谋划,是我国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紧扣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等民生需求,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生活服务,分类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举措,为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和社会的权责边界

《规划》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政府在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不同权责作为整个《规划》的逻辑主线进行谋篇布局。基本公共服务是为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权利、基础性的福利水平,向全体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供给主体以政府为主,强调服务均等化。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的、同时又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提供或运营的,尚需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给以支持的公共服务,其供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强调服务的普惠性。通过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分,可以明晰政府和社会、个人的权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民生保障最急需、最迫切的领域,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

《规划》以较大的篇幅,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部署。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针对义务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软硬件短板弱项,缩小区域、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在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规划》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三、发展高品质生活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民生需求

《规划》的另一个特点是,将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生活服务同步纳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生活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政府不直接提供这类服务,而是通过开放市场并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经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中统筹考虑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使三者有机衔接又各有侧重,既有利于在保基本、促普惠的基础上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让生活服务成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的蓄水池、储备库,也有利于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厘清权责边界、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资金、人才、土地是保障公共服务发展的关键要素,对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划》提出,要完善财力保障制度,落实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人才服务新模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既要考虑到设施的可及性,又要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充分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规划》提出,要科学设定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应贴近服务对象,与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有机衔接。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原则,不宜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综合性设施。加强跨地区统筹协调,鼓励毗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共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五、动员各方力量,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规划》强调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既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保障职责,也强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还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展,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尤其是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方面,《规划》提出,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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