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项目概况】
为更有针对性的制定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根据清查内容进一步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并对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核查。
【解决方案】
对区域内集中式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逐一开展清查,并根据清查内容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核实完善清查对象信息,分别填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清查表》,对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和入河排污口展开全面普查;培训指导填报普查表格,调查并核算普查对象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全面掌握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