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全球数字治理需要各国深化合作
正如伦敦作家大卫·麦坎德利斯(David McCandless)所说:“数据是新石油吗?不,数据是新土壤”。数字经济是新经济,是支撑生产力增长和复苏的大势所趋。
在新冠大流行和社会疏远期间,医疗、教育和服务提供都得以实现,因为经济的数字化在几个月内发展迅速。
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源头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扩散,物理距离对国际商业和交流的重要性降低。因此,似乎正处在新一轮全球化和互联互通的浪潮中。信息共享和数字服务的运输成本几乎为零。
但数字保护主义也在抬头,地缘政治也在推动着数字分裂的全球经济。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正在导致数字脱钩,促使数字经济分化。
各国政府面临的困难是如何平衡隐私、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政策等相互竞争的政策目标。目前缺乏管理数字经济的多边规则,所以欧洲、美国和中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在推进自己的制度,世界在试图驾驭数字经济。
在亚太地区把事情做好,有助于避免全球数字经济的分裂。亚太地区包括中国、美国以及主动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东亚是世界上数据最丰富的地区,存在着共同的全球利益和共同的挑战,以及巨大的潜在生产力和增长收益,应该鼓励就数字经济治理的原则和规则达成一致。
试图找到一种方法让中国和美国就数字治理的多边规则和原则达成一致,而不仅仅是找到使其制度兼容的方法。想法是好的,但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显然这也关系到全球繁荣。像澳大利亚和日本这样的中等大国将需要找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和具有包容性的集团组织来处理数字经济。
日本在2019年大阪G20峰会上提出的 “数据自由流动与信任”倡议,已经表明在原则问题上达成一致是可能的,该倡议有中国和美国的签字。
制度差异并不意味着不能达成多边协议。全球贸易体系允许各国制定自己的政策并保留主权。而商定的规则可以限制歧视,促进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并约束各种形式、规模,使其免受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
亚太地区已经有一些安排,比如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些超大型区域协定都有专门的章节和条款,围绕数据使用、存储和电子商务展开。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有一个先进的双边数字经济协议。亚太经合组织的《跨境隐私规则》(CBPRs)有助于制定隐私标准,可以指导不同辖区之间的一些监管一致性。
现有的协议都有安全豁免条款。这些例外条款,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隐藏在细则中的,都在国家之间的数字治理中留下了巨大的差距。这些差距需要大大缩小,但安全风险也需要解决。
围绕着数据隐私、使用和共享以及网络安全,都存在着重大的安全挑战。
竞争、技术解决方案和商定的原则和规则可以帮助管理和减轻风险。引入更多的竞争需要时间,并且需要通过治理来识别和降低国内和跨境的风险,这需要国际合作和经验分享。
为了在数字经济的区域治理制度上取得真正的进展,以进一步推动全球治理,区域议程必须涵盖和理解传统贸易问题和现有协议之外的更广泛的问题,包括可信的数据访问、保护隐私和安全、竞争政策以及制定商定的规范来管理人工智能和金融技术。
经济合作进程需要包括政府、大科技公司、中小型公司、企业家、投资者、工人、消费者和技术专家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这些群体可以在现有的合作框架中被动员起来,比如APEC。应围绕数字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共同利益,制定经济合作议程,为各方带来实实在在、可观的收益。
许多国家在大型科技公司监管、网络安全管理和保护数据等方面有共同的利益,这表明国家间的对话和合作可以建立信心和信任。这应该从亚洲地区开始,因为亚洲地区对实现数字化带来的巨大收益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与中美两国合作的经验也很丰富。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多边主义必将战胜单边主义,互利合作必将取代零和博弈。带动国际社会更多成员加入数据安全合作进程中,形成全球数字治理合力,开启全球数字治理新篇章,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East Asia Forum,作者Editorial Board, A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