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高达800万吨的塑料流入海洋,危害野生动物,污染生态系统。这个数字预计还会增加。皮尤慈善信托基金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如果不改善废弃物管理,到2030年,将有9000万吨塑料进入世界水生生态系统。塑料甚至已经在人们的身体和空气中被发现。
在新冠大流行期间,这个问题只会更加严重。除了口罩和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PPE)的一次性塑料必要增加外,一些政府和企业还推迟或取消了塑料袋和包装的禁令。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WRI和UNEP发现有100多个国家对一次性塑料袋进行了监管。
自疫情发生以来,美国有50个城市摆脱了塑料管制。12月,加拿大温哥华市将一次性杯子的收费和对塑料购物袋的禁令推迟了一年多。星巴克暂停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容器。而在美国和欧盟,由于疫情导致预算削减,一些回收项目也被搁置。
虽然增加塑料的使用量对于抗击疫情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个人防护用品,但各国需要确保这些紧急变化不会破坏旨在减少塑料污染法律通过的长期进展。如果各国想要在新冠疫情之后更好地重建,关于遏制塑料垃圾的立法改革是议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新立法指南深入探讨了如何利用法律来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并支持循环塑料经济。
通过激励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改变,以及塑料设计、替代品和回收利用方面的改变,政策转变可以减少塑料污染。以下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资源研究所指南中的四种政策和法律方法,各国可以利用这些方法永久地减少塑料垃圾。
禁止和限制一次性塑料产品(直接禁止其生产、销售或使用)是各国政府最广泛使用和最成功的法律机制之一。其成功的部分原因在于禁令立法的灵活性,允许医疗产品和其他必要用途的豁免,同时促进布袋或纸袋等替代产品的使用。
例如,马绍尔群岛在2016年制定了禁止进口、制造、销售或分销泡沫塑料杯和盘子;一次性塑料杯和盘子;塑料购物袋的禁令,同时推广再生纸袋和可重复使用的袋子。它已被推广为全世界效仿的模式之一。
巴拿马于2018年制定了塑料袋禁令,2020年生效,但出于食品处理和安全考虑,豁免了轻薄塑料袋。
该指南还概述了立法者在制定和执行禁令时必须注意的潜在意外后果。
在澳大利亚北领地,2011年对薄塑料袋的禁令与较厚塑料袋的销售量增加以及这些较厚塑料袋被乱扔的情况增加有关。
塑料袋替代品也可能有更高的碳足迹,难以堆肥或向环境中释放微塑料。
政府还可以通过征税来阻止一次性塑料的生产或使用,或者提供税收减免、补贴和其他财政激励措施来鼓励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替代品。
2015年,葡萄牙对某些尺寸的塑料袋向生产者征收每袋0.10欧元(约0.12美元)的税。4个月后,这些袋子的消费量减少了74%。同样,丹麦在1999年引入了基于重量的包装税收费标准(最近进行了修正)。不同的塑料包装材料适用不同的税率,再生塑料的税率最低,初级塑料的税率最高。对手提袋征税后,丹麦的纸张和塑料使用量估计减少了70%左右。
葡萄牙和丹麦分别有效地利用这些经济手段增加了可重复使用和回收产品的使用。税收和激励措施可以适用于特定企业(如超市或塑料生产商)或特定产品(如塑料咖啡杯盖或汽水瓶)。
政府还可以利用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制造商采用塑料替代品(如利用甘蔗制造塑料袋),或创造收入,为清理塑料废物的工作提供资金。
可以设计产品标准、认证和标签要求,以教育公众了解塑料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生产和使用塑料所涉及的健康和安全危害。关于一次性使用塑料产品的立法可以就材料成分、可重复使用性、可回收性(以确保产品可以回收)、生物降解性和确保产品可以堆肥等方面制定标准。这种方法可以支持消费者选择可持续产品。
在美国,包装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向其购买者提供一份合格证书,说明他们的包装因含有回收成分而不超过受管制重金属的允许浓度。
欧洲联盟对包装的制造和组成有规定,以确保限制在维持必要的安全、卫生和接受程度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足够数量。要求包装必须以安全、周到和可持续的方式设计和生产,可以限制有害塑料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方案可以确保制造商在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这些产品负责。这些立法工具可以保证更可持续的设计,让制造商在其产品的整个收集、回收、再循环或再利用过程中对一次性使用塑料负责。
例如,在德国,1991年通过的EPR制度要求根据生产者每年投入市场的包装数量和类型支付许可费。在1991年至1998年期间,该条例估计减少了100万吨的废物。德国2019年通过的新包装立法也支持EPR,包括中央包装登记处,增加所有塑料的回收目标,以及为生态包装支付货币奖励。
在芬兰,根据EPR计划,所有产品的包装商,或被视为生产者的包装产品进口商,都有法律责任为进入市场的塑料包装废弃物组织一个收集和回收系统。2016年,PET的回收率为92%。
解决世界塑料问题没有灵丹妙药。这将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解决一次性塑料产品的监管问题,确定他们想要使用的政策方法,以及何种类型的立法将支持他们的目标。
面临的挑战是:缺乏对回收行业的投资和支持以使其具有竞争力,原始一次性塑料的生产增加,以及欧盟以外的许多国家的生产商责任最小。此外,还没有一个全球法律框架来促进多个国家的集体行动,没有就哪些塑料应该被淘汰达成共同协议,以及塑料制造商对立法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不要推动立法。
立法者必须考虑并采取不同的、互补的方法,以达到最有效的目的,包括禁止和限制、经济手段、信息标准和标签,以及扩大生产者责任,包括再利用、回收和押金-退款计划。支持这些方法的补充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消费者教育计划、公共采购要求、废弃物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私伙伴关系。
新冠大流行揭示了短期使用塑料来遏制疫情和帮助人们感到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塑料废弃物的长期问题,现在没有时间进行缓慢的计算。需要政府、公司和民间社会增强雄心壮志和创新精神,并深思熟虑地采取各种预防政策和立法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的规模。
作者Carole Excell,清研智库李梓涵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