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平衡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

导语: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彰显出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相对落后,但是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是关于西方国家的监管者是如何平衡大数据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冲突的。

大数据的世界一直在不断变化,它为企业的增长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方法,并提供了许多新的方式来处理不断扩大的数据量。与任何新兴的重大转变一样,大数据也带来了一些复杂的问题。

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不断增长的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影响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各种背景、行业和部门,涵盖了从医疗保健到教育,从市场研究到消费趋势……甚至更多。毫无疑问,大数据正在对大企业产生剧烈影响,许多细微的影响也开始显现出来。

知识产权领域正受到最新一波属于大数据范畴的尖端分析工具的影响。

弄清楚当代数据处理技术如何影响知识产权领域,需要一些时间,目前,许多科学家已经将注意力转向大数据和知识产权将如何碰撞。随着大数据的不断涌现,个人安全、业务和客户数据保障、产权和版权都将成为重大问题,而行业也有敏锐的责任去关注这些尚未完全显现的变化和挑战。

信息与知识产权的价值

大数据的本质,只有依靠获取海量信息才能发挥其作用。2020年互联网在线人数超过40亿人,企业只有通过梳理大量的关键数据点,才能得出所需的切实可行的、准确的、可靠的结论。

毫不奇怪,这会产生一些冲突。创作者理应享有并保留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数字时代和大数据世界给这些权利带来了迄今为止难以想象的挑战。

通俗地说,大数据就是不间断、不受限制、完全可以获取信息;这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完全相悖,许多传统的知识产权概念保护比数字时代早了几个世纪。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可以帮助理解这些问题和冲突的复杂性,但从表面上看,这些观点是在完全对立的位置上的。

早在大数据出现之前,数字技术的兴起就在给知识产权带来问题。十多年前,点对点网络(P2P)兴起,允许个人共享文件。许多人借此机会分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而用于访问P2P网络的安全浏览器意味着这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几乎无法追踪。当时,像Napster这样的P2P网络被认为是对知识产权和数据隐私的重大威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们构成了今天大数据项目工作方式的基础。

正因为如此,大数据项目及其背后的个人和公司既要承担和促进大数据的必要性,又要避免落入版权法的误区。至少从理论上讲,负责大数据项目的人有必要联系任何特定数据集中的每一位作者或创作者,并要求明确被允许使用他们的作品。

毋庸置疑,这种必要性代表着巨大的资源压力,因此,漏洞正在被利用,目前的数据整理方式亟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大数据创作者与知识产权

事实上,大数据项目的产品本身也将有资格成为其本身的知识产权,因此,将有资格获得版权法所提供的相同保护。

以数据库的格式为例,可以认为数据库的格式是一种独特的创建方式,即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对其进行侵权、剽窃或复制。无论任何一个单独的数据,或者它们得出的结论,本身就值得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核心问题并非只是小事,代表着未来相当多的思考,同时也代表着版权法本身可能发生的地震性变化。

在大数据方面,自然而然的结论就是要重新考虑什么才算真正的作者身份。毕竟,大部分涉及的工作都是由计算软件承担的,因此在数字时代人类创作者和他们使用的工具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灰色地带。虽然这显然代表了大数据知识产权争论中更哲学的一面,但人们很快就会同意,大多数地区目前的立法甚至不足以开始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大数据获取

复杂的情况还在继续。当涉及到大数据背景下的知识产权问题,围绕着具体数据集的汇编问题,还有一系列的困惑。事实上,虽然信息仍然可以直接整理,但更常见的是,从自动收集的信息中编译数据库。

IoT(物联网)的崛起势不可挡,这给了科技公司收集大量数据的机会,这些数据由大量设备实时产生,并被各行各业的消费者使用。某些关于大数据的课程进一步展示了 IoT如何改变获取数据的方式。

围绕着 IoT是否真的产生了任何个人(或公司)都可以有效宣称拥有的数据,或者是否真的通过涉及潜在的数百万个人创造者的过程来获取数据的区别,也存在着热烈的争论。

监管变革

这样的争论已经开始需要进行监管变革。然而,市场仍在继续发展和增长,大数据和 IoT的本质继续体现出其潜力,甚至在短短几年前就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因此,立法者将别无选择,只能迎头赶上。规则和法律将不得不随着这些变化而发展,模棱两可和漏洞将不得不关闭,或者扩大到成为一种新的常态。时间会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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