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各省份中小企业抗疫扶持政策含金量之援企、法援、补贴篇

(接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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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四 援企稳岗:北京、四川领衔,安徽、福建并列第二

在援企稳岗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北京、四川并列第一,在六个三级指标中均有四个得分;安徽、福建并列第二,各有三项得分;天津、辽宁、江西、河南、云南并列第三,各有两项得分。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北京、辽宁、江西、河南四省份明确对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例如,《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中规定:推广辽宁省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平台,提供免费技能学习平台和推送岗位信息,农民工可通过远程登录接受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3至6个月的短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为农民工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2. 安徽、福建、湖南三省份要求对职员稳定的企业实行就业补贴并给出标准。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3. 安徽、广东、四川三省份明确对吸纳因疫情防控无法返回员工的企业提供补贴并给出标准。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不超过4万元。
  4. 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南、四川、云南、陕西十一省份明确为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的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给出标准。其中,四川、云南、陕西标准最高,均为全额补贴。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中规定: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5. 北京、天津、福建、江西、四川五省份明确人力资源机构向企业招募及输送稳定就业人员的奖励机制并给出标准。例如,《北京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
  6. 北京、辽宁、安徽、四川、云南、甘肃六省份明确对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企业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给出标准。例如,《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和扶贫等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该奖补标准也是全国最高。

表10 援企稳岗单项二级指标前四名得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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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五 法律援助:辽宁、上海、江苏三省份并列第一

在法律援助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辽宁、上海、江苏并列第一,所有三个三级指标均有得分;北京、河南、陕西并列第二,各有两项指标得分;吉林、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各有一项指标得分,并列第三。其余省份则没有相应规定出台,因此均未得分。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湖南、宁夏七省份要求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2.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陕西五省份明确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例如,江苏省司法厅2月9日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10项举措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公证专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个人对疫区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针对人员无法聚集现实,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等召开相关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进行监督,为受困企业办理疫情相关经济类公证事项。为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不法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3.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十省份明确为困难行业企业开通专业法律服务热线或网络学习课堂。例如,江苏省司法厅2月9日出台的便民惠企10项举措中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全省12348热线实行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广大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12348热线电话服务质量,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在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智慧小司”模块中增加疫情防控服务功能,自助解答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在江苏法网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法律服务手册”,编制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政策问答,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信息检索。

表11 法律援助单项二级指标前三名得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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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六 财政补贴:江苏领衔,北京、甘肃、青海并列第二

在财政补贴二级指标的综合得分中,江苏位列第一,四个三级指标中有三项得分;北京、甘肃、青海并列第二,各有两项指标得分;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安徽、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十一省份各有一项指标得分,并列第三。其余省份没有得分。具体到三级指标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十省份明确为农产品保供企业提供补助并给出标准。例如,《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以我省草食畜、优质林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为支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对库容10000吨以上的冷链物流设施补助标准从140万元提高到220万元。针对农村水果、蔬菜卖难问题,支持乡村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建设,库容100吨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
  2. 内蒙古、辽宁、上海、湖南、甘肃、青海六省份明确设立疫情期间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其中,甘肃扶持资金最丰厚。《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统筹使用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高质量奖励资金和1万亩土地指标,对疫情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企业、项目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
  3. 北京、江苏两省份明确为疫情期间减免承包金的出租车企业提供运营补贴。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4. 北京、上海、江苏、河南、湖北、甘肃六省份明确为科技类企业提供研发费用补助、贷款贴息、融资补贴等。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规定: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省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联动补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总额的比例可达50%。省科技相关专项资金对全省列统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表12 财政补贴单项二级指标前三名得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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