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期待的社会变化之一:立法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全面或部分?
作者:清研智库研究员 李婷婷
2020年的春天,每个人都和战“疫”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这场灾难冲击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暴露了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经历了新冠肺炎这一令人揪心的疫情的同时,也让更多的人有时间去思考我们的社会发展,并对未来社会的变化有了更多的期待。清研智库通过调研采集大量第一手数据,设立“疫情之后,公众期待的社会变化”专题,解读公众期待的社会发展变化。
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开题:呼声与回应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对病毒进行追根溯源,如2003年的SARS一样,指向了野生动物。疫情爆发以来蝙蝠一跃成为网络热词,直到 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宣布“穿山甲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网络一片哗然。
1. 呼声急切:专家与民众齐盼立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
无论是穿山甲还是蝙蝠,都一度是国人餐桌上的“奇味”,吃野生动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资料显示,当今78%的人类新发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2003年SARS病毒爆发以后,野生动物管理逐渐收紧,“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写入相关法规条例,专家学者“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却从未停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变得再次急切起来。1月23日19位院士和专家联名呼吁全国人大紧急修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多名专家学者的附和。清研智库通过问卷吧网上调查系统回收的有效数据也显示,97.6%的公众期待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2. 回应迅速:部委联合出击,人大修改立法提上日程
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呼声也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应。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疫情期间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公安部紧急通知,动员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线索,与三部委形成合力应付疫情。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将修改野生动物法增列入人大成为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2月14日,我国首个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规在天津出台,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明确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
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破题:分歧与共识
立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也并非易事。立法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并不等于大众认知中的“野生动物”,有些地方养殖野生动物已经成为脱贫致富的产业,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科学论证。专家学者关于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也存在巨大的分歧。
1.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破题:分歧与共识
“野生动物”不仅包括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还包括人工繁育的除家畜家禽之外的所有动物。目前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学试材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有专家认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有明确的种源来源,有固定的养殖场所,有严格的检疫标准,有规范的经营程序。这些所谓的“野生动物”,都应该纳入家禽家畜管理范围。人工养殖的动物,是可以食用的。
但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仍面临检疫等现实问题。野生动物检疫是农业农村部的职责,但野生动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没有检疫部门受理,没有检疫标准,也发不了检疫合格证,防疫检疫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监管到位。检疫缺失的情况下,也很难说用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安全的。
在我国当前检疫和监管难以到位的情况下,该从何种程度和力度上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是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关注的焦点。从立法的层面必须要衡量特定群体的生存利益和食品供应的安全问题。全面禁止与部分禁止这一巨大分歧,将伴随着本次修法的始终。
2.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共识:扩大野生动物禁食范围
无论是全部支持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还是支持部分禁止,双方有一个强烈的共识:必须扩大野生动物禁食范围。我国现行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包含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是明令禁止食用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在国家保护动物之外还有“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的1591种和昆虫120属被纳入保护范围,但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如狩猎证、养殖许可证、进口许可等)和检疫证明可在市场交易,未被禁止交易和食用。还有很多在保护动物名单之外的野生动物,如蝙蝠、鼠类、鸦类动物,它们往往是市场上常见的“野味”,也是携带威胁人类健康病毒的“重灾区”。立法将“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已经成为学界共识。
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建议
(一)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理念,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禁止食用和交易蝙蝠这类有证据证明极有可能有食用风险的野生动物。
(二)建立禁食野生动物清单或者“疫源动物”(可能引发疫情的野生动物)名录,全方位禁止交易和食用。
(三)严格动物检疫。凡在市场上出售的动物,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疫。
(四)严格动物溯源。凡在市场上出售的动物,都要做到来源可追溯。